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主席令第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第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86号)、《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财会〔2006〕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为做好2023年度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选聘符合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特制订本方案。
一、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内容
(一)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其他有关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工作,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
2.按照约定时间出具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的有关报告及管理建议书。
(二)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如需)
1.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相关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工作,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
2.按照约定时间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条件及资质要求
1.会计师事务所须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国家财政部及证监会批准的中国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证书或备案文件。
2.会计师事务所及其项目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其他规定。
4.不存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5.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制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三、选聘方式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通过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选聘。
四、时间安排和联系人信息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日上午10:00
2.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经海四路25号院6号楼5层501C室
3.文件接收人:郝晓星
4.联系电话:010-67867668
五、评价要素及评价办法
本项目拟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满分100分。评价要素为: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1 | 投标报价(审计费用报价)得分 | 15分 | 评标(选聘)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值。 投标报价(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评标(选聘)基准价-投标报价(审计费用报价)∣/评标(选聘)基准价)×15。 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得分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2 | 资质条件-体系认证管理能力 | 5分 |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每提供一项证书得2.5分,满分5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3 | 执业记录-类似业绩 | 5分 |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医疗上市公司审计咨询服务的类似业绩,每提供1项业绩得1分,满分5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证明材料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4 | 质量管理水平 | 40分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工作提供质量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内容及措施。 质量管理方案内容全面完整、逻辑科学缜密、措施得当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得35-40分;质量管理方案内容全面性一般、逻辑顺畅、措施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20-34分;质量管理方案内容有缺失、逻辑混乱不清、措施描述片面、缺乏可操作性的,得1-19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5 | 工作方案 | 10分 | 投标人结合招标人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工作方案编制,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实施及进度计划、项目团队架构及安排、重点难点事项分析、时效保障措施、审计成果保障措施、延续性售后服务方案等。 工作方案内容全面完整、逻辑科学缜密、措施得当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得8-10分;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全面性一般、逻辑顺畅、措施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4-7分;项目实施方案内容有缺失、逻辑混乱不清、措施描述片面、缺乏可操作性的,得1-3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6 | 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 | 10分 |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证书,具有5年及以上担任上市公司审计咨询项目负责人从业经验的,得2分。 2.拟派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具备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3.拟派项目团队人员(除项目负责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具备注册会计师证书或中级及以上会计师职称证,每提供1人得1分,满分7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证书、从业经验证明(可提供合同或委托书或签字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用以佐证)及企业为其缴纳社保证明(近3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明细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证明材料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7 | 信息安全管理水平 | 10分 | 投标人结合招标人实际情况进行具体信息安全管理方案编制,包含但不限于: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及制度、保密制度及机构(含保密综合能力、保密场所、保密载体、人员保密培训证书等)、信息安全管理措施等。 信息安全管理方案内容全面完整、逻辑科学缜密、措施得当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得8-10分;信息安全管理方案内容全面性一般、逻辑顺畅、措施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4-7分;信息安全管理方案内容有缺失、逻辑混乱不清、措施描述片面、缺乏可操作性的,得1-3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8 | 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 5分 | 投标人须提供职业保险类及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的合计金额与投保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据合计金额从高到低排序,合计金额最高者得5分,未提供合计金额与投保文件证明的不得分。 |